首届全国少儿戏曲大赛 独家冠名广告招商方案
央视国际 2003年11月11日 11:17
为了继承和发扬民族艺术,促进我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和素质教育的健康发展,展现当代少年儿童的戏曲才能,传播戏曲文化知识,挖掘戏曲艺术接班人,活跃少儿电视荧屏,中央电视台将在2003年——2004年辞旧迎新之际,举办“***杯”全国少儿戏曲大赛,参赛选手均为14岁以下的少年儿童,并由著名少儿节目主持人鞠萍姐姐等主持。届时,中央电视台还将通过电视、报纸、网络等媒体对大赛进行全方位立体报道。
播出时间
CCTV-1 2003年12月30日—31日,2004年1月1日—2日 17:30-18:49 直播4场决赛。
CCTV-1 2004年1月3日播出大赛专题片。
CCTV-1 2004年1月4日直播颁奖晚会。
少年儿童频道当晚19:30重播。
独家冠名广告回报条款
一、独家冠名权
大赛以赞助企业名称独家冠名“***杯全国少儿戏曲大赛”。冠名企业名称将贯穿大赛始终并得以体现,如:广告招贴、奖杯、证书、现场等。
二、大赛前期阶段(11月15日-12月29日)
1、大赛通知、报名表将刊登在《中国电视报》以及CCTV.COM上。
2、大赛通知将以冠名宣传片的方式在青少中心各个栏目《大风车》、《东方儿童》、《同一片蓝天》、《动画城》等栏目中播出,以达到宣传大赛的目的。
3、大赛广告招贴中体现冠名企业名称。
4、大赛进行和初评阶段,随时报道进展消息。
三、大赛期间广告回报
(一)大赛现场广告回报
1. 现场大屏幕、主持人背景、主持台出现“***杯全国少儿戏曲大赛”字样。
2. 现场观众席背景出现企业LOGO。
3. 主持人串联词提及“***杯全国少儿戏曲大赛由***企业独家赞助”首尾各1次/场。
4. 现场观众着企业LOGO或大赛字样的服装。
(二)大赛节目内广告回报
1. 大赛节目总片头出现“***杯全国少儿戏曲大赛”字样,共6次。
2. 10秒片花将在节目中出现,不少于1次/期。
3. 节目内播出赞助标版5秒,加口播广告语“本节目由***企业独家赞助播出”,1次/期。
4. 节目中插播15秒广告1次/期(原《大风车》、《动画城》等固定广告除外,位置协商)
5. 大赛角标不少于6次/期。
6. 企业领导参加颁奖晚会并作为颁奖嘉宾,为企业提供节目录制入场券。
7. 获奖选手获得由组委会特制的奖杯一座和企业提供的戏服一套(视获奖选手行当对应定做)。
8. 片尾滚动鸣谢字幕中出现企业名称,1次/天。
四、大赛其他辅助宣传
1. 决赛阶段由《新闻30分》、《电视你我他》、《中国电视报》、CCTV.COM等进行相关报道。
2. 获奖选手至企业所在城市进行一场演出。
独家冠名广告价格:256万元人民币
中央电视台广告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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